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28199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委员会)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规程,明确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代表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链接如下: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21/0312/c1621a60883/page.htm

四、复试工作

 ()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预计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做好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章老师,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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