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5888

经教育部同意,上海科技大学2017招生年度,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在理学(07)和工学(08)门类下的物理学等7个一级学科独立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学科与所辖学院情况为: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0702),化学(0703),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0703),生物学(0710);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2017招生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为:报名和考试(初试)工作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合培养研究院所进行;复试工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研究院所联合组织;拟录取考生由上海科技大学独立录取、学籍为上海科技大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或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2017招生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阶段,报名至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培研究院所、并在备用信息栏备注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字样的,为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一志愿考生。

根据2017年全校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志愿考生成绩统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为: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始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国家基本线要求

各学院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规程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规程。

2.考生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学院通知的材料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

4.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安排由各学院具体通知。

5.政治审查

按要求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

1.拟录取考生须经过复试。各学院自行决定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投诉和监督举报

邮箱:ucoffice@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教学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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