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82123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教学20223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和录取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复试前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线下+线上结合的复试形式,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将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应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各学院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畅通考生咨询渠道,缓解考生焦虑,及时并耐心回答考生疑问。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39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赵老师,021-20680974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浦老师,021-20685438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五)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时老师,021-20684596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315